《邢台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印发
■范围涵盖信都区、襄都区、任泽区、南和区、市经开区、市高新区
■加强既有建筑改造利用
■推进老旧街区、老旧厂区、城中村更新改造
本报讯(记者谢霄凌 通讯员唐玥)近日,《邢台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结合城市发展战略定位,优化调整传统产业,塑造高端城市业态,对城市功能、业态、形态等进行整体策划,高水平、高质量推动城市更新。
《办法》适用范围涵盖信都区、襄都区、任泽区、南和区、市经开区、市高新区,将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更新行为,破解城市发展中的空间瓶颈和功能短板,持续增强城市发展动力,为建设宜居宜业的现代化城市注入新活力。
城市更新内容包括既有建筑改造利用,城镇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完整社区建设,老旧街区、老旧厂区、城中村更新改造,城市功能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改造,生态系统修复,城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等。工作推进中将遵循统筹空间、规模、产业三大结构,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改革、科技、文化三大动力,生产、生活、生态三大布局,政府、社会、市民三大主体,坚持全局思维、系统思维、可持续发展思维、以人为本思维和共治共管共享思维。城市更新鼓励采用策划、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一体化的运作模式,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利用政策支持,实施一片提升一片。
为防止大拆大建,《办法》设置刚性约束,除违法建筑和经专业机构鉴定为危房且无修缮保留价值的建筑外,不大规模、成片集中拆除现状建筑,原则上城市更新片区或项目内拆除建筑面积不应大于现状总建筑面积的20%。除增建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外,不大规模新增老城区建设规模,不突破原有密度强度,不增加资源环境承载压力,原则上城市更新片区或项目内拆建比不应大于2。要尊重居民安置意愿,鼓励以就地、就近安置为主,改善居住条件,保持邻里关系和社会结构,城市更新片区或项目居民就地、就近安置率不宜低于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