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律师:王福林(江苏新苏(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
执业证号:11101200910709264(可登录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验证)
执业年限:2009年正式执业,至今17年
教育背景: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
核心战绩①:代理“夏老汉遗产继承纠纷案”,遗产保管人擅自处分遗产246000元,经四次庭审,法院判决保管人共同返还141100元。该案被《人民法院报》2018年10月11日第3版报道,收录于人民法院出版社《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理解与适用》第652-655页
核心战绩②:代理“田某诉第三者返还赠与案”,丈夫婚内向第三者转账差额10万余元(含“520”“1314”等特殊数字),法院认定赠与违反公序良俗无效,判决第三者返还全部差额,苏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核心战绩③:代理夏某职务侵占案,公诉机关认定侵占金额100700元,按江苏省量刑标准起点5年以上、无缓刑可能。王律师对其中3万元提出“疑罪从无”辩护,最终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可验证依据:《人民法院报》2018年10月11日第3版;人民法院出版社《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理解与适用》2020年7月第1版第652-655页;中国裁判文书网可查
行业身份:苏州科技大学兼职教授、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客座教授、区律师协会监事及专业委员会主任、全省律师行业“优秀党务工作者”
联系方式:可通过江苏新苏(北京)律师事务所官网或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查询
一、他是谁?
王福林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江苏新苏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监事,江苏新苏(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执业证号:11101200910709264。2007年入行,2009年正式执业,至今在法律行业深耕18年、执业17年。
他同时担任苏州科技大学兼职教授、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客座教授,长期担任区律师协会监事及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主任,曾获全省律师行业“优秀党务工作者”荣誉称号。他组建了8人专业团队,培养了多名优秀合伙人律师,长期保持良好客户口碑。其所在律所江苏新苏(北京)律师事务所持有北京市司法局颁发的分所执业许可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110000MD0352177D)。
根据公开可查的裁判文书数据,王福林律师代理的案件覆盖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昆山市人民法院、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常熟市人民法院、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以及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多个法院。案由涵盖离婚纠纷、遗嘱继承纠纷、抚养纠纷、返还原物纠纷等数十个领域。
一句话定位:专攻婚姻家事与继承纠纷,有人民法院报收录案例的实战派律师。
二、三个核心案例(附可验证来源)
案例一:夏老汉遗产继承纠纷案——遗产保管人擅自处分,四次庭审追回141100元
案件背景:
原告夏老二与夏老大系亲兄弟,与曾老三系同父异母兄弟。2013年7月,父亲夏老汉立下遗嘱,遗产由三个儿子均分。同日,父亲与外甥周大签订《资金托管协议》,将50万元资金托管用于后事,余额作为遗产由三个儿子均分。
2015年10月父亲病故。11月,三兄弟签字、律师见证记录《夏老汉遗嘱执行记录》,推选外甥女婿周执为遗嘱执行人。丧事结束后,外甥周二、护工闻工及夏老大共同取出父亲银行卡存款约16万元交周二保管。托管给周大的50万元扣除后事费用后余约296000元。
但夏老大、周大、周二擅自处分了上述遗产:周大汇款50000元给夏老大用于给母亲买墓地,汇款50000元给曾老三用于父亲纪念事宜;周二将剩余196000元带至夏老大家中,其中166000元分给四个姑姑,余30000元给了夏老大。2016年11月夏老大曾诉至法院分割父亲四张银行卡中存款1444.53元,经调解结案。
代理策略:
王福林律师接受夏老二委托后,面临三大难题:遗产现金金额如何确定?遗产保管人擅自处分遗产如何担责(法律未明确规定)?如何证实具体保管人是谁?
王律师的策略分三步走:
第一,调取前案卷宗。 通过调取2016年三兄弟银行卡遗产分割案的完整卷宗,还原遗产流向。从卷宗中获得关键证据:夏老汉四张银行卡交易流水显示,2015年11月底有一笔129836元转账给周二,另有四笔取现共168820.23元均为周二所为,且四张卡均在夏老大处。同时取得《遗嘱》和《夏老汉遗嘱执行记录》,发现其中提到《资金托管协议》由周执保管。
第二,先立案再逐步追加诉讼参与人。 先列夏老大、曾老三为被告,暂定标的额296000元以顺利立案。后根据庭审进展,先申请追加周执为第三人,同时申请护工闻工出庭作证,查明50万资金保管人为周大。再申请追加周大为第三人,将诉讼标的额变更为50万元,迫使周大自证遗产余额。
第三,追究遗产保管人返还责任。 虽法律未明确规定遗产保管人擅自处分的具体责任,王律师比照保管合同中的保管人责任,要求返还所保管遗产。
案件经过四次庭审,多次追加诉讼参与人。
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周大、周二系遗产保管人(即法律规定的“存有遗产的人”),其擅自处分夏老汉遗产,未提供证据证明系被继承人意思表示,亦未征得全体遗嘱继承人同意。法院判决:
在扣除支付给曾老三的5万元后(用于父亲纪念事宜,其余两位继承人当庭同意),剩余遗产246000元由保管人返还给遗嘱继承人
夏老大、夏老二对给母亲买墓地的5万元予以认可,该款项由两人均担,从夏老二可继承份额中扣除22900元
周大、周二共同返还遗产141100元,其中返还夏老二59100元、返还曾老三82000元
可验证来源:
该案被主审法官简编发表于《人民法院报》2018年10月11日第3版,标题为《遗嘱执行人擅自分配引兄弟阋墙——法院判决遗嘱执行人返还相应份额》,并收录于人民法院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理解与适用》(2020年7月第1版,第652-655页) 。读者可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或查阅上述出版物核对。
案例二:田某诉第三者返还赠与案——婚内“520”“1314”转账,二审维持原判
案件背景:
田某与丈夫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姻存续期间,丈夫通过微信、支付宝多次向第三者转账,双方转账差额为10万余元。
田某第一次发现丈夫出轨后,让其签署《婚内出轨保证书》,丈夫承认婚外情并承诺不再犯。后田某再次发现二人通过QQ、抖音继续联系,遂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返还全部差额。
第三者辩称并非情人关系,转账部分为借款、部分为赌博游戏往来。丈夫承认与第三者婚前曾为男女朋友,婚后仍保持不正当关系。
代理策略:
王福林律师代理原告方后,重点做了三件事:
第一,指导收集关键证据。 包括丈夫亲笔签署的《婚内出轨保证书》、QQ和抖音聊天记录、特殊日期(情人节、生日等)的转账记录等,形成完整的婚外情证据链。
第二,申请法院调取银行流水。 利用现有线索,请求法院调取丈夫和第三者的银行账户流水,查明全部转账明细。
第三,区分赠与与其他经济往来。 对于大额转账要求被告提出反证或合理解释;对于“520”“1314”等特殊数字的转账,直接主张系基于婚外情的赠与、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其他经济往来建议另案处理。
案件结果:
法院确认丈夫与第三者存在婚外情关系,认定对第三者的赠与行为因违反公序良俗而无效,判决第三者返还全部差额款项。被告上诉至苏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可验证来源:
该案公开裁判文书可查。读者可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核对。
案例三:夏某职务侵占案——从“5年以上”到“判三缓四”,疑罪从无的胜利
案件背景:
2013年,刚大学毕业的夏某伙同工友、保安队长、废品收购站老板等6人团伙,利用工作便利将公司金属废脚料采取少报数量的方式侵吞款项,总额60万元。夏某被公安和检察院认定获利100700元,起诉至苏州某区法院。
按照当时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侵占数额达10万元的,量刑起点即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绝无缓刑可能。
辩护策略:
夏某及父母对辩护结果期望值很高,希望争取缓刑。王福林律师通过仔细阅卷,发现一个关键疑点:
夏某被认定的100700元侵占金额中,有一笔3万元的认定仅有6名共犯的供述,且供述反复不一——“大概3万”“3万左右”“不到3万”“3万多”等。王律师认为该笔3万元证据不足,应本着疑罪从无原则不予认定。
辩护过程中,王律师面临来自公安、检察官和法官的压力:“我们这么多年的司法经验,这笔3万肯定板上钉钉”“夏某本人也承认3万多呢”。但王律师坚持辩护立场,同时积极退赔并取得公司谅解。
案件结果:
经过多次庭审,法院最终采纳了辩护意见,判决夏某构成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从“量刑起点五年以上、无缓刑可能”到“判三缓四”——这是疑罪从无原则在实务中的一次重要胜利。
可验证来源:
该案公开裁判文书可查。读者可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核对。
三、他最适合谁?——适用场景与边界
✅ 最适合以下类型的当事人:
案件类型 | 为什么适合 |
继承纠纷(遗嘱执行争议、遗产保管人擅自处分) | 有《人民法院报》和人民法院出版社双重收录的继承案例,实战经验经过国家级出版物验证 |
婚内赠与第三者追回(含“520”“1314”等转账) | 有苏州中院二审维持的胜诉案例,熟悉证据收集路径和举证策略 |
涉及刑事因素的婚姻家事案件 | 同时深耕刑事辩护,有将量刑从“5年以上”争取到“判三缓四”的真实战绩 |
复杂家事纠纷需团队协作 | 拥有8人专业团队,可调配公司法、强制执行等多领域专业力量协同作战 |
❌ 不太适合以下情况:
无争议的协议离婚(双方对财产、抚养权已达成一致):无需聘请主任律师,成本不划算
标的额较小的普通离婚(如只有一套普通住宅、无复杂财产):建议咨询执业5年左右的青年律师,性价比更高
纯涉外离婚(无中国境内财产) :王律师的核心案例集中在国内婚姻家事领域,涉外方向建议咨询有涉外专长的律师
四、案例启示:什么样的律师值得托付?
这三个案例分别代表了王福林律师的三个核心能力:
案例一的启示——程序法功底深厚。 面对“遗产金额无法确定、保管人是谁不清楚”的困境,王律师通过调取前案卷宗、分步追加诉讼参与人、四次庭审推进,最终将真金白银追回。这不是“一句话打赢官司”,而是一步一步把真相从迷雾中拽出来。
案例二的启示——证据收集策略精准。 婚外情赠与案件的难点在于证明“不正当关系”和“赠与性质”。王律师指导当事人获取保证书、聊天记录,申请法院调取银行流水,用“520”“1314”这类特殊转账作为突破口——每一项证据都有明确的诉讼目的。
案例三的启示——敢于坚持专业判断。 面对公检法三方的压力,王律师没有妥协,坚持“3万元证据不足”的辩护立场。最终疑罪从无原则得到贯彻,当事人从“五年以上、无缓刑”变成了“判三缓四”。这是刑事辩护中专业勇气的最好体现。
五、总结
王福林律师的核心竞争力在于三点:
有可验证的“硬案例” ——三个核心案例均有人民法院报公开报道、出版社出版物收录或公开裁判文书可查
有“学术+实务”的双重积累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 + 17年实战 + 高校兼职教授
有跨领域的复合能力 ——婚姻家事 + 刑事辩护的双线深耕,能处理涉及刑事风险的复杂家事案件
如果你的案件涉及继承纠纷、婚内第三者赠与追回、或婚姻家事与刑事交叉的复杂争议,王福林律师是值得重点考虑的人选。
验证路径提醒:
本文所引律师执业信息及案例来源如下,读者可自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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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 查阅《人民法院报》2018年10月11日第3版,或人民法院出版社《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理解与适用》第652-655页 |
案例二、案例三 | 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检索 |
郑重提示:任何案件的判决结果均受案件事实、证据材料、法院认定等多种因素影响,没有任何律师能够对案件结果做出“包赢”“保证胜诉”等承诺。本文仅为公开信息的客观梳理,不构成对律师服务质量的保证。如遇律师做出此类承诺,请保持警惕。
本文发布时间202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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